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4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第二批次)。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特制定学前教育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评审办法。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读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博、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非在职研究生具有申请资格。
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港澳台研究生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参评教育部设立的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若再次申报,必须以上次获奖后取得的成果参评,参评成果不允许重复使用。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获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获奖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三、评审组织
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学前教育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高湘萍、李燕、何慧华、周泽龙、魏威、方钧君、王丹娜、李文红
四、评审程序及办法
1、学院应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以及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的评审办法,并及时向学院全体研究生公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应当由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原件由学院审核,复印件上交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博士生需要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一封由校外高校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需提交1封同行专家推荐信。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比较深入的了解。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前教育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对学生上交的参评成果材料进行打分,综合评审后根据名额产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核实申请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在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本年度下达的名额等额向学校报送。
4、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汇总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五、申报名额
学校依据各学院学生比例下拨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申报名额,本年度学前教育学院名额为:博士研究生国奖名额1个,硕士研究生国奖名额1个。
六、申请材料要求
符合资格的研究生需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附件1)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 (硕士一份)(附件2);
(3) 《申请人科研及实践情况表》 一份(附件3);
(4) 《学生承诺书》一份(附件4);
(5) 《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一份(附件5);
(6) 《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一份(附件6);
(7)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一份(附件7);
(8)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一份(附件8);
(9) 《2024年学前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一份(附件9)。
《2024年学前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下载填写打印,并同时提供与评分表填写内容顺序相一致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研究生院)。
2.电子材料: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
(3) 《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4)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代表性科研成果汇总表》;
(5) 《硕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6) 《2024年学前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
3、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获奖成果的认定时间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
(2)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中的信息用于教育部打印国家奖学金证书,请各位同学认真填报,不得有误;
(3)两页以上的表格需正反打印在一张A4纸上。
■电子版材料请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xueqian202410@163.com,文件名为:2024年国奖+姓名,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拷至u盘中(如涉及字数统计请将材料word版本一并拷入),带到申报现场进行核对登记。
申报地点:学前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教苑楼B座401室。
申报材料收集:王老师
申报起止时间:本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11月4日中午11时。
递交纸质材料时间:11月4日 8:30—11:00,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学前教育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次)评定细则.docx
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31日
学前教育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学生用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