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发布者:钱佳宇发布时间:2023-02-27浏览次数:283

学前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双向选择实施方案


为保证硕士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各项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我院和学前教育学学科点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开、双向选择、自愿结合”的原则,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硕士生导师信息收集

招收新一届硕士研究生的导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科点提交一份200字左右的“导师个人简介”,其中需包括个人学术背景、研究方向、研究兴趣、联系邮箱等信息。学科点负责人对“导师个人简介”的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核定。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志愿填报

硕士研究生可以关注学院网站上的“导师个人简介”,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完成 “硕士研究生导师志愿填报表” (见附件1),每位硕士研究生可以按顺序填报三个志愿。学科点则按学生所报志愿顺序,供导师选择。

三、导师名单确定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条例》中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带教研究生人数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院以往实际情况,我院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届所带教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1 人,每届所带教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5 人。

学科点根据学生填报的导师志愿顺序供导师选择学生,导师确认招满即完成师生互选。若导师表示第一志愿批次未能招满,或没有合适的学生,可在第二志愿批次填报该导师的学生中继续选择,直到招满为止。若三批次志愿互选结束后,仍有师生未互选成功,则由学科点为学生统筹安排导师。

导师在确认招收学生名单后不得提出更换,若师生互选后学生申请更换导师,需在师生互选后的一个月内向学科点提交书面申请(如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再受理更换导师的申请),并在申请中说明具体理由,经原导师、新导师和学科点三方同意后,三方在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上签字后,正式确认更换新导师。确认更换新导师后,如无特殊情况,学生和新导师均不得再提出更换要求。

四、本实施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学前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前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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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