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院2025届研究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2-26浏览次数:10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文件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开展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2025届研究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开展评审工作。其中,研究生成果发表和重要竞赛获奖等情况,为入学日期后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取得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评选范围为本院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

  其中市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本院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本院2025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根据名额分配,学院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名额为4人,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1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类型
荣誉称号名额
博士研究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1人
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0人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1人
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2人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2人
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9人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 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5. 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须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科技赛事、创新创业、研究生海内外研习等各类实践项目、研究生团学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四、奖励办法

  1. 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2. 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程序与材料要求

  1. 成立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为高湘萍、杨成龙、李燕、何慧华、周泽龙、魏威、方钧君、王丹娜、阮柳璇、李文红。

  2. 拟申报优秀毕业生的2025届应届毕业研究生,需填写《学前教育学院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表》。特别要注意的是,《评分表》中所填材料包括成果发表和重要竞赛获奖等情况,为入学日期后至申报截止日期前取得的成果。各申请人将电子版材料《学前教育学院2025年优秀毕业生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交至邮箱ssdxueqian@163.com,截止时间为3月4日16:00。

  3. 各申请人请将纸质版《学前教育学院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表》及所有与评分表相应的成果、各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交至教苑楼B座401辅导员办公室。并将电子版材料及《学前教育学院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表》拷至u盘中(如涉及字数统计请将材料word版本一并拷入),带到申报现场进行核对登记,提交时间为3月5日至3月7日11:00。

  4. 学院对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议,综合考察各申请人在校表现,择优确定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与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拟推荐名单。

  5. 名单公示3天。

  6. 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与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的2025届应届研究生毕业生,填写相应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电子版《登记表》交至班长处,将纸质版《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7. 各位同学必须按时上交材料,过期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8. 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同学,如出现未正常毕业的情况,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不再增补名额。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部、学前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docx

附件2. __级___(姓名)《学前教育学院2025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分表》.xlsx

附件3. 【填报系统前,先试填此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4. 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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