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学院2025届本科生“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02-26浏览次数:16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21年版)》中关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前教育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及标准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人数5%参评,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按照毕业生人数15%参评,根据学校名额分配,学院共计评选上海市优秀毕业生11人,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34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能于毕业典礼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四)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参评上海市优秀毕业生需获得2次以上(包括2次)一、二等奖学金;参评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需获得2次以上(包括2次)专业奖学金。入学以来各门主课考试成绩名列班级前茅,没有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有较高水平。

    (五)同等条件下,荣获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的优先;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填写《2025年度学前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并将学生(1)入学以来总成绩单电子版、(2)专业奖学金证书、(3)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电子佐证材料打包发至本班班长处,文件名为:【市优/校优】班级+姓名+学号。班长对本班同学材料做初步审核,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1日中午12:00。

    注:申报“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在汇总表内选择是否调剂至“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若不选择则视为放弃调剂。

    (二)各班班长3月3日8:00前将材料发至带班辅导员,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根据提交材料及大学期间综合表现评选出“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三)获得“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的同学,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包括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入学以来总成绩单、奖学金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学院推荐名单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校开展后续流程的公示、报送等内容。

    五、本办法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学前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前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附件一:【学前教育学院】2025年优秀毕业生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二: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